2022年,18地分布式光伏仍享受補貼!
進入2022年,據統計,全國還有18個地區仍有分布式光伏補貼:
浙江
1.浙江溫州,光儲補貼0.9元/千瓦時
10月25日,浙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推動光伏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鼓勵儲能項目市場化運行。對于實際投運的分布式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干瓦時的補貼,鼓勵各地加大對集中式儲能項目的支持。
2.浙江溫州泰順縣,補貼0.1元/瓦
12月23日,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布《泰順縣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建設模式及補貼標準如下:
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任何補貼。
3.浙江紹興柯橋區,補貼0.25元/千瓦時
12月16日,浙江紹興柯橋區發改委發布《關于柯橋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給予一定的地方補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柯橋區內投資建設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據實際發電量按每千瓦時0.25元對項目業主進行補助,補助周期為5年,在安裝首年一年兌現一次,此后每半年兌現一次。在柯橋區建設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配套儲能設施的,在項目通過柯橋供電分局驗收后,對項目業主按每千瓦時儲能能力100元發放一次性補助。
4.浙江平湖,工商業屋頂光伏項目補貼0.1元/千瓦時
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平湖市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對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區)等公共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居民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一次性裝機補助,按裝機容量1元/瓦補助。
5.浙江麗水,補貼0.6/瓦,補貼逐年遞減
10月9日,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市區(含蓮都區和麗水開發區)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網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蓮都區或麗水開發區各承擔50%。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政府要整合各類政策資源,研究出臺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扶持政策。
6.浙江寧波,補貼0.45元/千瓦時
按照《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寧波市對利用農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新農村集中連片住房、城鎮高(多)層住宅小區、公寓、保障性住房、別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頂和農村村級組織集體屋頂、城鎮社區公共建筑屋頂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實施補貼。
在具體補貼上,市級財政將對2021年至2025年期間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按0.45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并網發電之后第二個完整抄表月起12個月。
7.浙江樂清,補貼0.2元/度,逐年遞減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提出:
對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網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則繼續享受之前0.3元的補貼;5月1日之后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調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調整至0.1元/度。
對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網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網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樂清市級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