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政府發布《包頭市2021年火電靈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擬對包頭市2021年火電靈活性改造配套38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其中風電28.5萬千瓦、光伏9.5萬千瓦)進行競爭性配置。
公告顯示,本次競配共有2個標段同時招標,總規模為38萬千瓦。
1標段:華電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電分公司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項目;建設地點與規模:滿都拉新能源廠區13.5萬千瓦風電、4.5萬千瓦光伏,合計18萬千瓦。
2標段:華電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發電分公司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項目;建設地點與規模:滿都拉新能源廠區15萬千瓦風電、5萬千瓦光伏,合計20萬千瓦。
配置范圍:擇優確定項目的投資主體,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項目建設期:2022年6月前項目投資占比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2022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申報企業應嚴格遵守項目建設進度要求并按期完成項目建設工作,不能如期開工建設,項目進度嚴重滯后,無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并網的,項目涉及的投資主體及母公司三年內不得參與包頭市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
全文如下:
包頭市2021年火電靈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競配編號:BT-LHXGZ-202201, BT-LHXGZ-202202)
1.競配條件
為積極貫徹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加快推進自治區能源生產革命,通過火電靈活性改造提升調峰空間,增加新能源發電裝機并網規模,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138號)、《內蒙古自治能源局 關于實施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新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內能電力字〔2021〕261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煤電節能降耗及靈活性改造行動計劃(2021-2023年)》(內能電力字〔2021〕372號)及《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2021年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新能源實施方案可行性論證意見的通知》(內能電力字〔2021〕787號)等文件精神,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對包頭市2021年火電靈活性改造配套38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其中風電28.5萬千瓦、光伏9.5萬千瓦)進行競爭性配置。現歡迎有意愿、具備合格資質條件、具有足夠投資能力及技術實力的企業參加項目申報。
2. 競配項目概況
2.1 包頭市2021年火電靈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共有2個標段同時招標,總規模為38萬千瓦,各標段名稱、招標編號、建設地點及規模如下:
1標段:華電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電分公司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項目
招標編號:BT-LHXGZ-202201
建設地點與規模:滿都拉新能源廠區13.5萬千瓦風電、4.5萬千瓦光伏,合計18萬千瓦。
2標段:華電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發電分公司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項目
招標編號:BT-LHXGZ-202202
建設地點與規模:滿都拉新能源廠區15萬千瓦風電、5萬千瓦光伏,合計20萬千瓦。
2.2 配置范圍:擇優確定項目的投資主體,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2.3 項目建設期:2022年6月前項目投資占比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2022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網。申報企業應嚴格遵守項目建設進度要求并按期完成項目建設工作,不能如期開工建設,項目進度嚴重滯后,無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并網的,項目涉及的投資主體及母公司三年內不得參與包頭市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
2.4 經營期:按國家適用政策執行,自項目商業運營日開始計算(申報時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政策進行財務測算)。
2.5 上網電價:項目電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適用的電價政策。
2.6 履約擔保:入選企業應按包頭市發展改革委要求向達茂旗政府提交履約擔保(含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用于保證入選企業履行申報文件中承諾的任務、質量、工期等條件。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整。
2.7 項目的變更及轉讓:項目在整個建設經營期內不得擅自變更規模、場址等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網運行后三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2.8 接網工程:項目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1〕445號文)精神由入選企業投資建設,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2.9 增量調峰能力:申報企業應提出合理可行、科學高效的增量調峰能力實施方案。鼓勵申報企業對繼續增加調峰能力進行積極探索。
2.10 促進地方產業發展、保障項目按期并網:鼓勵申報企業優先采用本地風電、太陽能、儲能等裝備,降低工程成本裝備運輸成本,縮短施工周期,保障項目按期并網投產,并促進本地新能源產業發展。
3. 申報企業要求
3.1 申報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鼓勵在中國境內有規模化火電運行經驗業績及(或)開展火電深度調峰業績的企業參與競配。
3.2 申報企業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加項目申報。
3.3 一個企業集團(含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及其下級公司)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投標。一個企業集團以其下級公司參與投標的,該下級公司應取得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的書面投標授權,以證明其投標身份的唯一性,否則將否決該集團所有投標。有投標授權的企業編制的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業績和證明可按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相關業績和證明確認。
3.4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凈資產不低于申報項目資本金的2倍,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0%。
3.6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或其所屬集團公司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地面集中式新能源(包含光伏和風電)并網業績不低于50萬千瓦。
3.7 其他要求:
(1) 2018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沒有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等情形。
(2) 2018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在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未發生過嚴重違約,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3) 申報企業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 申報企業未被信用中國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5) 申報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暫停或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
4. 競配文件的獲取
4.1 競配文件的獲取期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1日(法定公休日及節假日除外)。有意參加申報者,請于發售期內每日9:00至16:00(北京時間),攜帶滿足“3. 申報企業要求”的證明文件,前往指定地點獲取競配文件。如有疑問,可與組織單位電話提前聯系競配文件獲取事宜。
4.2 競配文件獲取地點: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綠地騰飛大廈A座18層。
5. 申報文件的遞交
5.1 申報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申報截止時間,下同)為2022年2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時間)前,以申報文件到達時間為準。
5.2 申報文件應采用面呈方式送達至指定地點。
5.3 申報文件的遞交地點將以補充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6. 公告發布媒介包頭市人民政府網站
7. 聯系方式配置方: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 址:包頭市九原區烏拉特大街240號
咨詢單位:內蒙古現代能源經濟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綠地騰飛大廈A座18層
聯系人:孟令強 0471-3908186 15326058273
陳國棟 010-5838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