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自治區“十四五”節能規劃的通知,通知中多次提到光伏:
1、城鎮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光伏分布式、一體化應用。到2025年,全區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綠色建材推廣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30%。
2、優化數據中心用能結構,探索多元化能源供應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電、“光伏+儲能”、分布式儲能等技術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3、大力優化能源結構,重點打造包頭、通遼、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阿拉善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重點在庫布齊、烏蘭布和、騰格里、毛烏素、巴丹吉林沙漠和渾善達克沙地推進大規模“光伏+生態治理”建設,鼓勵呼倫貝爾、錫林郭勒、鄂爾多斯等地在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推進“光伏+生態修復”項目建設。推進新能源分布式開發。鼓勵在工業園區、公路沿線服務區和邊坡、醫院、學校、新建樓宇等地開發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進新能源發電自發自用和就地消納。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裝機總規模達到1億千瓦以上,新能源裝機占比超過50%;新增新能源發電量占全部新增發電量的60%以上,為實現2030年新能源發電總量超過火電發電總量奠定堅實基礎。
4、推進建筑領域節能。城鎮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光伏分布式、一體化應用。到2025年,全區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綠色建材推廣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30%。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十四五”節能規劃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節能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節能規劃
目錄
第一章現狀基礎和面臨形勢
第一節“十三五”工作情況
第二節 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十四五”面臨的形勢
第二章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指導思想
第二節基本原則
第三節主要目標
第三章 深度調整產業結構
第一節 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
第二節 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
第三節 培育壯大綠色產業
第四章 全面加強重點領域節能降耗
第一節 深化工業領域節能
第二節 強化能源領域節能
第三節 推進建筑領域節能
第四節 推動交通領域節能
第五節 加強公共機構節能
第六節 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節能
第七節 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
第五章 大力優化能源結構
第一節 推動新能源高比例發展
第二節 著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
第三節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增長
第六章 完善能耗“雙控”制度體系
第一節 改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
第二節 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
第三節 完善能耗“雙控”目標設置和分解方式
第四節 優化能耗“雙控”監測預警和評價考核
第七章 完善能耗“雙控”配套政策
第一節 健全節能法規標準
第二節 完善價格財稅金融政策
第三節 推行節能市場化機制
第八章 加強能耗“雙控”基礎能力建設
第一節 完善能源計量和統計監測
第二節 強化節能監察執法
第三節 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第九章 強化能耗“雙控”責任落實
第一節 壓實盟市能耗“雙控”目標責任
第二節 落實部門行業節能監管責任
第三節 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主體責任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既是我國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堅期,也是力爭2030年前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同時也是內蒙古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時期。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堅持和完善能耗“雙控”制度,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為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現狀基礎和面臨形勢
第一節 “十三五”工作情況
“十三五”時期,自治區落實能耗“雙控”戰略,加強統籌規劃,實施能耗源頭管控,統籌推進重點領域節能降耗,持續推進節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節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加強統籌規劃。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節能降碳綜合工作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節能減排“十三五”規劃》,分解落實各盟市能耗“雙控”目標責任,明確重點領域工作任務。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能耗“雙控”工作若干措施》,應對能耗“雙控”嚴峻形勢。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能耗“雙控”突出問題整改方案》,狠抓能耗“雙控”問題整改。
2.實施能耗源頭管控。執行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分類實施差別化的節能審查政策,實行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緩批限批。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化工行業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關于提高部分行業建設項目準入條件的規定》,提高高耗能項目準入門檻,控制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
3.持續推進產能淘汰和節能改造。“十三五”時期,累計實施自治區級節能重點工程項目56個,完成煤電機組節能改造90臺、3124萬千瓦;全區火力發電煤耗、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標準煤耗從2015年的314.5、337克標準煤/千瓦時降至2020年的298、321克標準煤/千瓦時,累計分別下降16.5、16克標準煤/千瓦時。化解煤炭過剩產能6864萬噸、鋼鐵過剩產能346萬噸,取締“地條鋼”243萬噸,退出水泥熟料產能1070萬噸,淘汰不達標煤電機組21臺、33.2萬千瓦。
4.推進重點領域節能降耗。“十三五”時期,累計開展工業企業節能監察1105家、節能診斷548家;創建國家級綠色工廠54家、綠色設計產品27個,自治區級綠色工廠102家、綠色供應鏈4條、綠色園區15個、綠色設計產品31個。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607.6萬平方米,新建綠色建筑8022.5萬平方米,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過50%。鐵路貨運量占全社會比重達到44%,城市新能源公交車、清潔能源出租車占比分別達到63.3%和51.5%。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較2015年分別下降11.3%和11.2%;創建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87家、自治區級示范單位285家、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12家。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成投運。
5.調整優化能源結構。2020年,全區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5287萬千瓦,較2015年增加2136萬千瓦;占總發電裝機比重達36.1%,較2015年提高5.8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比重達17.3%,較2015年提高4.2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電力區內消納量達到823億千瓦時,消納權重達到21.1%,超出國家下達的激勵性目標1.4個百分點。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從2015年的8.5%提高到2020年的11.2%,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較2015年有所下降。
第二節 存在的問題
“十三五”時期,盡管自治區在能耗“雙控”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新建高耗能項目集中投產,以及存量高耗能企業生產旺盛、能耗反彈影響,全區能耗總量大幅增長,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能耗“雙控”工作在發展方式、責任落實、政策體系、工作機制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發展方式“倚能倚重”,產業結構重型化問題突出。內蒙古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在全國產業布局中的分工定位,長期以來形成了以能源重化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經濟發展過度依賴高耗能、資源型產業。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高耗能企業占比近50%,能源原材料工業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86.5%,六大高耗能行業占規模以上工業能耗比重達87.7%,單位GDP能耗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倍。資源型產業高能耗、低附加值的特點,導致全區能耗總量和強度持續呈現結構性上升。
二是能耗“雙控”責任落實不到位,盟市和重點行業能耗超控。各地區對能耗“雙控”重視程度不夠,未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在謀劃發展、布局產業、引進項目過程中對能耗“雙控”約束考慮不足。“十三五”時期,12個盟市均未完成單位GDP能耗下降目標,其中,6個盟市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8個盟市能耗增量超出“十三五”控制目標。全區規模以上工業六大高耗能行業累計能耗增量(等價值)7518萬噸標準煤,占全社會能耗增量的92.6%;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等價值)累計上升30.8%。
三是能耗“雙控”政策體系不完善,工作機制不健全。節能審查與能耗“雙控”目標未有效銜接,新建高耗能項目對能耗“雙控”影響評估不足,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落實不到位。節能調控機制缺失,響應不及時、調控措施滯后。高耗能行業電價政策約束不足,未形成有利于節能降耗的電價機制。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管制度不完善,節能雙控目標落實不到位。
四是節能工作基礎能力不足,節能監管不到位。節能監察體系不健全,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機構和服務業等領域節能監察處于空白,未形成覆蓋全社會的節能監察體系,部分重點領域、重點用能單位、高耗能項目節能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
第三節 “十四五”面臨的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堅期,是力爭2030年前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也是內蒙古扎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時期。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能耗“雙控”工作面臨新形勢、新要求。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能耗“雙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莊嚴承諾。節能作為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徑,對實現碳達峰目標的貢獻率達到70%,必須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
扎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對能耗“雙控”工作提出新課題。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產業安全,是內蒙古必須肩負起、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責任和使命。如何統籌協調“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建設,在節能環保降碳約束下進一步優化能源資源要素配置,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量質齊升”,為國家提供穩定、安全、綠色的能源供給、農畜產品供給和產業鏈供應鏈保障,對“十四五”能耗“雙控”工作提出新課題。
傳統粗放的發展方式和重型化的產業結構對能耗“雙控”工作帶來嚴峻挑戰。過度依賴資源型產業的發展方式尚未根本轉變,重型化、高耗能、高碳化的產業和能源結構性矛盾尚未有效化解,一些地區尚未從根本上擺脫對傳統資源型產業的慣性思維和路徑依賴,盲目上馬“兩高”項目沖動依然存在,為“十四五”能耗“雙控”工作帶來嚴峻挑戰。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管理,有效增強能耗總量管理彈性,把節能降耗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積極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著力推進工業、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機構、農牧業、商貿流通、城鎮等重點領域節能降耗,大力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強化創新驅動,完善體制機制,嚴格法規標準,突出重點,系統推進,推動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確保完成能耗強度約束性目標任務,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推動全區扎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切實轉變“倚能倚重”的發展方式,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著力推動經濟發展由資源依賴型向創新驅動型轉變、由粗放高碳型向綠色低碳型轉變、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約高效型轉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
——堅持節能優先、量能而行。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將節能提效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以能耗強度降低為核心,合理控制能耗總量,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地區各部門在謀劃產業、布局項目、推動發展過程中要堅持將能耗“雙控”挺在前面,在能源資源高效利用的基礎上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系統推進、完善機制。加強系統謀劃和總體設計,完善能耗“雙控”制度,統籌用好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全面強化結構節能、技術節能、管理節能,從產業準入、用能管理、淘汰改造、價格政策、能源結構、責任落實等方面綜合施策、協同發力,提高節能工作的系統性和整體性。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按照“自治區統籌、盟市負總責、相關部門落實行業節能管理責任、用能單位履行節能主體責任”的管理體制,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目標責任制,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落實相關部門節能監管責任,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主體責任,構建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25年,能耗“雙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有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重點行業能效力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初步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全面推廣,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邁出重大步伐。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15%,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基本目標,力爭達到激勵目標;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合理區間,為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第三章 深度調整產業結構
第一節 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
1.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十四五”時期,全區原則上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中內蒙古鼓勵類項目除外)、磷銨、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600毫米以下石墨電極、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和限制類退出置換的項目,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電解鋁、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要按照“減量替代”原則,落實壓減產能和能耗指標要求。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后續國家和自治區對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相關政策有調整的,按照最新規定和要求執行。
2.提高“兩高”項目準入標準。新建、改擴建“兩高”項目,在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碳排放強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藝技術裝備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產品設計能效須達到國家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先進值或同行業先進水平。鋼鐵、電解鋁、鐵合金、焦炭、電石、PVC、水泥(熟料)、燒堿、純堿、合成氨(尿素)等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的若干意見》(發改產業〔2021〕1464號)、《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及自治區《關于提高部分行業建設項目準入條件的規定》(內工信原工字〔2019〕45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化工行業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內工信原工字〔2019〕269號)有關規定。新建煤電機組設計供電煤耗達到《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258-2017)》標準先進值,熱電聯產機組供電和供熱煤耗須達到《熱電聯產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35574-2017)》標準先進值。煤制甲醇、烯烴、乙二醇等煤化工項目能效須達到國家《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標桿水平。煤制油、煤制氣項目須達到《煤直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T 30178-2013)、《煤制天然氣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T 30179-2013)標準先進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