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和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促進江西綠色轉型發展的決定》,文件明確: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強化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嚴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降低單位產出能源資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能源資源投入產出效率。深化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合理進行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布局,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建設,積極謀劃區外清潔電力,建設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支持和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促進江西綠色轉型發展的決定
(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加快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以更高標準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圍繞“作示范、勇爭先”目標定位,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如下決定:
一、準確把握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基本要求。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貫徹黨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規律、先立后破,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平穩健康運行,確保安全降碳。堅持節約優先,實行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力爭每年取得若干重要的階段性成效,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力爭在碳達峰質量上走在全國前列。
二、切實強化政府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職能。建立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組織領導和協調機制,統籌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省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編制并組織落實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組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重點行業和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納入本行政區域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加強各類規劃間銜接協調,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推進經濟社會發展逐步脫碳,保證本行政區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碳達峰、碳中和等工作情況,依法接受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統籌,組織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加快碳排放管理數字化智能化平臺建設,定期調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加強跟蹤評估、督促檢查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發展改革、能源、工業和信息化、林業、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生態環境、科技、財政、金融、統計、商務、國有資產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實施工作。
有關部門應當暢通信息公開渠道,建立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實施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鼓勵公眾依法參與監督。
三、全面落實碳達峰、碳中和主要任務和重大舉措。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制定能源、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碳達峰時間節點、目標任務和方法措施。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開展碳達峰試點園區建設,加大工業節能技改力度,推進低碳工藝革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制定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標準,建立和完善行業準入制度,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推進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的落后產能淘汰和存量項目節能降碳改造,新建、擴建相關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者減量置換。
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強化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嚴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降低單位產出能源資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能源資源投入產出效率。深化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合理進行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布局,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建設,積極謀劃區外清潔電力,建設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提高鐵路、水路承運比重,發展綠色物流。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車船,提高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車船銷售比例。加快充電、換電、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和城市綠色慢行系統建設。
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全面落實綠色低碳要求,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規劃建設城市生態和通風廊道,提升城市綠化水平。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廣綠色低碳建材,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建設和推廣綠色農房。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建立和實施綠色建筑標識制度。
加強綠色低碳適用技術研發與推廣。遴選和推廣一批本省碳達峰、碳中和技術目錄,加快推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研發,打造一批節能降碳和新能源技術以及產品科技創新基地,實施一批科技創新聯合攻關項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控生態空間占用,穩定現有森林、濕地、草地、土壤等生態系統固碳作用。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推進國土綠化行動,科學開展造林綠化和森林經營,提升森林質量。推進全省林業碳匯項目有序開發。加強農田生態保育,推進農業清潔生產、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增加農業碳匯。
四、加快建立完善激勵扶持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價格、土地、政府采購等政策,促進清潔能源、綠色制造、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消費、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發展。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完善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發以碳排放權、用能權等為抵押物、質押物的信貸產品,拓寬綠色低碳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發揮綠色保險保障作用,創新碳金融產品服務,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領域傾斜。建立健全用能權交易制度,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對接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五、大力加強標準建設、統計、監測、監管和考核評價。完善和實施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制度。健全能耗統計監測和計量體系,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科學分析并動態掌握碳強度、能耗強度下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防止運動式減碳。探索將碳排放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將低碳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加強對能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節能監察和對不符合節能降碳要求生產行為的檢查監督。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增加考核權重。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和部門,依法依規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
六、廣泛深入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宣傳教育。將綠色低碳發展納入國民教育、職業教育、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和文明創建測評考核體系。開展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活動,推進綠色家庭、學校、機關、社區、商場等創建行動,建設一批碳達峰、碳中和教育基地,推廣一批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等先進典型,倡導大型活動碳中和,促進綠色低碳產品消費,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新風尚。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依法依規對違背碳達峰、碳中和要求以及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七、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碳達峰、碳中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嚴格遵守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加強節能、減污、降碳管理,杜絕能源和資源浪費,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國有企業應當發揮引領作用,帶頭壓減淘汰落后產能,推廣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加大綠色低碳投資,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帶動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
碳排放重點企業應當強化節能降耗和碳排放管理,實施節能低碳技術改造,降低單位產值、單位產品能耗和碳排放,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對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全社會成員要增強節約意識、生態環保意識、節能降碳意識,樹立綠色消費理念,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積極參與碳普惠活動,自覺抵制餐飲浪費,落實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選擇公共交通、非機動車、步行等綠色低碳出行方式,履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法定義務。
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發揮帶頭作用,并廣泛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八、依法加強人大有關立法和監督工作。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時修改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規,適時制定碳中和地方性法規,保障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實現。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詢問、質詢等監督方式,依法加強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監督,并對本決定貫徹實施的情況適時開展檢查。
九、對違反碳達峰、碳中和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